2016年11月18日,國家衛計委和食藥總局發布了52項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法規,完善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標準體系。新的標準對產品的原料和添加劑特別做了要求,特別是有遷移和殘留限量要求的物質。只有獲得了食品接觸材料中原輔料物質信息及產品使用條件,才能準確評價食品接觸材料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為確保信息的傳遞,GB 4806.1-2016條款8.3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符合性聲明傳遞的要求。
與FCM遷移試驗有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GB 4806.1-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
GB 31603-201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9685-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4806.X-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產品標準
以及其他相關公告
供應鏈上各供應商的責任及需要的符合性聲明類型:
1. 化學物質生產商: 根據GB 3160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生產化學物質,向下游提供化學物質的符合性聲明。在聲明中說明其化學物質授權情況及使用限制。 如有必要,提供其化學物質的安全和正確使用的說明,協助下游共同做好種產品的風險評估。
2. 中間材料生產商:向上游索要化學物質符合性聲明,根據GB 3160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并結合上游符合性聲明中的相關要求生產食品接觸中間材料, 并向下游提供中間材料符合性聲明。在聲明中說明其產品中原材料及添加劑的合規性, 披露有限制要求(如遷移量要求,殘留量要求)的物質。 中間材料生產商需保證其產品在其推薦的使用條件(如用量,使用范圍)下的合規性,必要時協助終產品生產商驗證其符合性。
3. 終產品生產商:向上游索要化學物質和中間材料符合性聲明,根據GB 3160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并結合上游符合性聲明中的相關要求生產終產品,并向下游客戶提供終產品符合性聲明并留存支持性文件(若直接客戶為消費者,則不需傳遞符合性聲明)。在聲明中說明其產品的合規性, 披露有限制要求(如遷移量要求,殘留量要求)的物質。
符合性聲明內容:
符合性聲明主要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產品的基礎信息,另一部分是產品技術指標法規限量要求及其符合性,以附件形式呈現。以下是一份終產品的符合性聲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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