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歐盟化妝品法規》(第1223/2009號法規(EC))于2013年7月11日生效,取代了舊法規《化妝品指令》(第76/768/EEC號指令),并在歐洲經濟區(EEA)國家以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作為國家法律實施。第1223/2009號法規(EC)是歐盟化妝品的主要監管框架。
根據歐盟法規,化妝品指用于接觸人體外部(表皮、毛發系統、指甲、嘴唇和外部生殖器)或者牙齒和口腔粘膜,專門或者主要使其清潔、具有香氣、改變外觀、起到保護作用、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或者調整身體氣味的物質或混合物。
將化妝品投放歐盟市場前必須指定歐盟內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擔合規義務。在化妝品投放歐盟市場之前,化妝品負責人通過化妝品通知門戶(CPNP)在線系統提交相關產品信息,并編制產品信息文件(PIF)。提交的信息將提供給當局、毒物中心、經銷商和其他相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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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團作為技術提供方,為國內外化妝品制造商及經銷商出口至歐盟的化妝品提供合規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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