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介紹
進口或出口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以下簡稱“有毒化學品”)的企業,在進口或出口前均需向環境保護部提出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外商及國內進出口企業應依照規定申辦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主要內容
申報登記主體
外商及國內進口企業
國內出口企業
申報登記證判別流程及申報類型
各申報類型辦理流程圖
(1)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辦理流程
(2)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辦理流程
(3)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辦理流程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費用、周期
費用:
進口登記證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1W美金的行政費
進、出口放行通知單,一直無行政費
登記證周期:
1. 技術審查:收到申請資料后,固管中心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技術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在網站發布補正公告,要求補正資料;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并在網站發布公告。
2. 審批時限:登記證的審批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需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3. 公示時間:環境保護部對擬批準的申請在官網上公示3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或有關問題得到解決的,簽發相應登記證。
*注*:登記證的有效期為2年
進、出口放行單周期:
1. 技術審查:收到申請資料后,固管中心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技術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在網站發布補正公告,要求補正資料;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并在網站發布公告。
2. 審批時限:放行單的審批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3. 公示時間:環境保護部對擬批準的申請公示3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或有關問題得到解決的,簽發相應進口放行單。
*注*:進出口放行單的有效期為6個月,且進口放行單的有效期不超過對應登記證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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