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風險評估是基于科學數據及模型,在特定條件下,科學地評價農藥在特定環境下對人類健康及環境產生不良效應的可能性和嚴重性。農藥風險評估報告是農藥登記資料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分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膳食風險評估報告3類。2017年生效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對不同產品登記類型所需要的風險評估報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見文末附表)。
健康風險評估
根據目標人群的不同,健康風險評估目前主要分為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居民健康風險評估。
職業健康風險評估主要是綜合評價施藥人員在農藥混配、施藥等操作過程中的健康風險;居民健康風險評估主要是評價氣霧劑、驅避劑等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居民健康帶來的風險。
主要評估依據包括:
NY/T 3153-2017《農藥施用人員健康風險評估指南》
《背負式噴霧施藥人員單位暴露量(第一版)》
《農藥施用人員健康風險評估指南》(可選);
《衛生殺蟲劑健康風險評估指南 第1部分:蚊香類產品》(可選);
《衛生殺蟲劑健康風險評估指南 第2部分:氣霧劑》(可選);
《衛生殺蟲劑健康風險評估指南 第3部分:驅避劑》(可選);
環境風險評估
農藥環境風險評估是指系統地采用科學技術及信息,在特定條件下,就農藥使用對生態環境產生不良效應的潛在風險和程度進行科學評估。目前需要開展農藥登記環境風險評估的項目包括水生生態系統、鳥類、蜜蜂、家蠶、地下水、非靶標節肢動物和土壤生物。
主要評估依據包括:
NYT 2882.1-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1部分:總則
NYT 2882.2-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2部分:水生生態系統
NYT 2882.3-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3部分:鳥類
NYT 2882.4-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4部分:蜜蜂
NYT 2882.5-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5部分:家蠶
NYT 2882.6-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6部分:地下水
NYT 2882.7-2016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7部分:非靶標節肢動物
NYT 2882.8-2017農藥登記 環境風險評估指南 第8部分:土壤生物
膳食風險評估
膳食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分析農藥毒理學和殘留化學試驗結果,根據消費者膳食結構,對因膳食攝入農藥殘留產生健康風險的可能性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它又包括毒理學評估、殘留化學評估、膳食攝入評估和風險標準。
主要評估依據包括:
《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指南》
《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制定指南》
《農藥急性參考劑量制定指南》
《農作物中農藥代謝試驗準則(NY/T 3096-2017)》
《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準則(NY/T 3095-2017)》
《植物源性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穩定性試驗準則(NY/T 3094-2017)》
《農藥殘留試驗準則(NY/T 788)》的規定進行。
我們的服務與優勢
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位于北京,團隊成員學歷均在碩士及以上,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和風險評估技術專家,可以提供高質量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膳食風險評估報告,規避掉農藥登記過程中因為風險評估報告問題而不能登記的問題。我們同時還能提供初級風險評估不能通過時的高階優化策略,助您獲得產品登記。
附表-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對風險評估報告的要求
農藥 | 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 ||
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
原藥(母藥) | / | / | / | / | |
農藥制劑① | 化學農藥制劑 | / | √ | √ | √ |
生物化學農藥制劑 | / | 如生物化學農藥原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微生物農藥制劑 | / | 如微生物農藥母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植物源農藥制劑 | / | 如植物源原藥(母藥)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衛生用農藥制劑② | 衛生用化學農藥制劑 | √ | / | √ | |
衛生用生物化學農藥制劑 | 如生物化學農藥原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衛生用微生物農藥制劑 | 如微生物農藥母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材料 | / | / | ||
衛生用植物源農藥制劑 | 如植物源母藥(原藥)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殺鼠劑③ | 化學殺鼠劑 | √ | / | √ | |
生物化學殺鼠劑 | 如原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微生物殺鼠劑 | 如母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植物源殺鼠劑 | 如原藥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登記變更④ | 擴大使用范圍 | √ | 根據殘留試驗資料提供情況,需要提供 | 對照本要求中風險評估報告的要求和產品的登記類別確定是否提交 | |
使用方法變更 | √ | 根據殘留試驗資料提供情況,需要提供 | 使用方法變更可能導致環境風險增加時需要提供 | ||
增加使用劑量 | √ | √ | √ | ||
降低使用劑量 | / | / | / | / | |
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 | / | / | / | / | |
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 | / | / | / | / | |
毒性級別變更 | / | / | / | / | |
注:①膳食風險評估報告:用于非食用作物和非飼用作物的農藥制劑,低毒或微毒種子處理劑(包括拌種劑、種衣劑、浸種用的制劑等)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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