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農藥,應當取得農藥登記。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政策依據:
申請人要求:
農藥生產企業,是指已經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境內企業。
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是指將在境外生產的農藥向中國出口的企業。
新農藥研制者,是指在我國境內研制開發新農藥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境外企業需要指定中國境內個人或機構作為代理開展農藥登記工作。
主管部門:
農業部農村部(MARA)農藥檢定所(ICAMA)負責全國農藥登記具體工作。包括農藥登記管理、農藥進出口管理、農藥監督管理、農藥信息交流及對外合作與服務等工作。
登記類別:
農藥產品類別包括化學農藥、衛生用農藥、殺鼠劑、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等。按登記類型分,農藥登記包括:
原藥登記:新農藥原藥(母藥)、相同原藥(母藥)、非相同原藥(母藥)
制劑登記: 新農藥制劑、新劑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劑、新使用范圍、新使用方法、相同制劑、相似制劑
變更登記:擴大使用范圍、使用方法變更、增加使用劑量、降低使用劑量、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毒性級別變更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取決產品類別和登記類型。
登記資料要求:
申請人根據所申請登記農藥產品的類別向農業部門提交農藥登記申請資料,資料一般包括產品化學、毒理學、環境影響、藥效、殘留等試驗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標簽或者說明書樣張、產品安全數據單、相關文獻資料、申請表、申請人資質證明、資料真實性聲明等。
登記審批流程:
我們的服務:
我們能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幫您應對中國農藥法規。
我們的服務包括:
中國農藥產品登記
僅限出口農藥登記
農藥登記法規及政策調研
登記預算、成本控制及登記方案
資料和數據缺口分析
農藥實驗室篩選和試驗監理
農藥產品風險評估(環境/健康/膳食)
農藥登記資料制作和資料審核
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
農藥登記證續展
登記及生產許可咨詢與培訓
我們的優勢:
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位于北京,團隊成員學歷均在碩士及以上,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和風險評估技術專家,在農藥及肥料產品登記策略、注冊(備案)流程、資料要求和風險評估等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經驗。歡迎垂詢或拜訪進一步了解我們的技術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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